── 符懋濂 ──
记得有人说过,上世纪初叶至中叶,鲁迅先生写了许多精辟的杂文,因为他很幸运,生逢其时,处于杂文时代。其言外之意似乎是说,假如鲁迅先生战后出世,今天还活着,不论他在新兴岛国还是在文明古国,他既写不成《阿Q正传》,也写不出许多精辟的杂文。对此,我绝不以为然。
姑且不说鲁迅能否以《二毛子歪传》(或《香蕉人外传》)取代《阿Q正传》,单就写杂文一事而论,我想只要鲁迅还是鲁迅,他就能写出更多精辟的杂文,因为我们还处于杂文时代!可作为杂文写作的题材,有增无减;可嬉笑、可怒骂的人与事,到处都是,有些远在天边,有些近在眼前。“嬉笑怒骂皆文章”的时代,显然还在延续着、延续着,也许永远属于“现在进行式”(present continuous tense),永远不会成为“过去式”(past tense)。
嬉笑怒骂既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是学问,因为它需要广博的知识,锐利的眼光,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艺术,因为它需要真实的情感,较高的技巧,具含一些感染力。
此外,爱憎分明、疾恶如仇当然也是写杂文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惟有爱憎分明者,才能理直气壮,心中才能存有、释放“三敢”——敢怒、敢骂、敢笑。惟有疾恶如仇者,对于天下不平之事,若难以容忍,就会“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身边可笑之事,如忍俊不禁,也不应轻易放过,一定要让自己和读者笑个痛快!
当然,骂与笑不宜截然分开,最好是骂中含笑、笑中带骂,而且要骂得有理些,骂得斯文些,骂得含蓄幽默些。至于笑就更加复杂多样了:既可以是会心微笑,开怀大笑,也可以是话中有话,又酸又辣,更可以是“笑里藏刀”,或棉里插针,于褒以贬。
那么,嬉笑怒骂的对象为何?我想应该就事论事(不应因人论事),不要涉及人身攻击,否则就会失去杂文写作的社会意义。该怒、该笑、该骂的人与事,可大可小(最好抓大放小),但无论如何,都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能多少体现“该”字。这点尤为重要,不可忽略。
无论如何,作为文学艺术的杂文,必须力求简洁精练,最好能像短小锋利的匕首!
(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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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0日首版 Created on June 10, 2013
2013年6月10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une 1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