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懋濂 ──
上海朋友黄先生把孩子送来我国念书,我为这孩子安排了学校、住宿,并充当他的监护人。几个月后,黄太太也过来想当陪读妈妈,我又为她办理相关手续并当担保人。
两周多过去了,申请书如石沉大海,打听也不得要领,而黄太太的居留期又将满。我只好向国会议员求助,幸好他是我以前的学生,马上给移民局写了封信,请求早日批准。
三天后,移民局来电召见,但万万没想到的是,陪读申请不批准:
“Your application has been rejected(你们的申请已被拒绝了)。”穿制服的高级官员用英语对我说,冷冰冰的,毫无表情。
“为什么呀?申请人有问题吗?她不合格吗?”我低声细语问道,始终用华语。黄太太第一次来新,绝不可能“有问题”。
“本来我不需要告诉你拒绝原因,你既然有议员来信,我就坦白告诉你吧:她没任何问题,而作为担保人的你,却不合格。”我满头雾水,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你有没有搞错?为什么我不合格?”我觉得他们搞错了,大概有和我同名(英文)者在他们的黑名单内。
“绝对没搞错。你今年几岁了?”依然是冷冰冰的那一副嘴脸。
“六十多。这有关系吗?”我大吃一惊,担保人竟然也有“超龄”问题?真莫名其妙!
“当然有关系。超过六十岁,就不能做担保人,这是我们政府的规定。”
“这确是天下奇闻!请你告诉我,为什么超过六十岁,就不能作担保人?你们怕我突然死掉?你们不是还要我交保证金吗?可以多要些保证金呀。”当时,我本来还想说:“这规定太离谱了吧?七八十岁的高官,不是还当资政、总裁,更加风光吗?”但人在矮檐下,还是改变了话语、语气:
“申请书上有这项规定吗?我们为什么不知道这一点呀!?”
“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没有必要告诉你。”高官的“官话”这回真惹火了我:
“你说什么?!‘没有必要告诉我’?你懂得什么是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吗?你可知道这是剥夺了我作为公民的知情权?”我提高声量以表示极度不满。因为这的确是一种“年龄歧视”,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没有法理依据),所以我再“将”他一军:
“你们不敢用白纸黑字写下这规定,是因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吗?无论如何,你们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答复!不然我只好……。”我话还没说完,对方似乎明白我的意思,意识到我不是省油的灯,口气马上就改变了:
“别火气那么大,我们只是照章行事。我看这样吧:只要换个担保人,两三天内就能批准。什么人都行,只要年龄在21岁与59岁之间。”
按对方要求,我家老大成为“替补”。黄太太居留权“加急处理”,过了两天,总算解决了,但我并不心存感激;我对“年龄歧视”与官僚主义作风,至今依然耿耿于怀!
这是好几年前的事。
(2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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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1日首版 Created on September 11, 2012
2012年9月11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September 1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