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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汉奸大做翻案文章

── 符懋濂 ──


  历史上既然存在冤案、假案、错案,为了还历史以真实,翻案文章历代必不可少。但为汉奸大做翻案文章,确实十分罕见。

  如今世道变了,为汉奸翻案是近年来出现的社会败象之一,它与贪污、腐败、欺诈、拐骗、贩毒、走私、卖淫等等社会败象同出一辙,名虽异而实则同!

  那么,热衷于为汉奸作历史翻案的,究竟是些什么人?经过一番思索,我发现不外乎以下几种人:

  第一种人是汉奸的子孙后代。假如我的祖先,不论是父亲、祖父,还是曾祖父、高祖父,曾经当过或大或小汉奸,尽管历史早已盖棺论定,我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不能接受。反之,作为孝子贤孙的我,总得千方百计为先人洗脱“莫须有”的罪名。除了亲自写写文章,安排媒体采访也应是有效的举措。

  第二种人是体内有汉奸细胞者。当代生命科学告诉我们,体内细胞里含有遗传基因,癌症、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痴呆症等等,都和细胞基因有关。我想,假如我体内有“汉奸倾向”这种特殊细胞,我呢就自然倾向于同情汉奸、卖国贼,并主动成为他们的同路人、同情者,为他们大做翻案文章,而不需获得对方任何报酬。

  第三种人是准备将来当汉奸者。细胞的基因很难发现,癌症基因如此,汉奸基因更不用说。但是,人的潜意识的确存在,自己可以察觉出来。假如潜意识暗示,我具备当汉奸的潜能,是个当走狗的好料子,只要有机遇,就可以“当仁不让”。你想想:这如何是好?唯有事先写写文章,为历史上某些大汉奸翻案,使自己将来有幸当上汉奸走狗后,可以心不惊、胆不跳、脸不红。

  第四种人是大脑不正常者。抗日战争时期,凡是同侵略者“合作”的人,不论他过去有多大贡献,在正常人心目中,他就是汉奸,就是走狗,就是卖国贼!然而我作为后天弱智者,IQEQ 只有常人一半,在我眼球中只有灰色,没有黑白;只有利害,没有是非。什么卖国爱国、汉奸英雄、懦夫勇士,其实有何区别?好人恶人都是人,区分也毫无意义。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挺身而出,为汉奸走狗们击鼓伸冤!

  第五种人是想引起别人关注者。顽童故意击破课室玻璃窗,是为了在同伴跟前逞英雄;美女偕同男友全裸夜游荷兰村,是为了在媒体制造花边新闻。如果我既不能当顽童,又不具备裸游或裸奔者的身材条件,那么只好利用会摇笔杆的这点小本事,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糊弄大众。其中最能让我倍受关注,扬名一时,莫过于为汉奸们翻案,甚至歌其功、颂其德,语不惊人死不休!

  第六种人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者。假如我拥有专家、学者、教授、博士等衔头,迟早有人愿出高价,请我作历史翻案文章。在文章里,我总有办法论证:汪某和日本人合作,是为了营造“大东亚共荣圈”,为了避免“南京大屠杀”重演;林某出任狮岛“华侨协会”会长,为皇军筹集五千万元“奉纳金”,同样为了保护岛民,免遭生灵涂炭。他们都是爱国爱民的英雄好汉,但“好汉不吃眼前亏”,只好从事“曲线救国”、“弯腰救民”啦。(在救国救民之前,当然必先“下跪救己”。)

  世界上华族人口最多,汉奸、卖国贼也最多,大大小小,不计其数,要我为每个汉奸翻案,绝无可能。因此,必须另辟蹊径,做更加彻底的整体翻案,把“汉奸”、“走狗”、“卖国贼”、……等等不雅词汇,从修订版《汉语大词典》中全部删除。若出版社不同意,我只好退而求其次,赋这类词汇予全新内涵,如“汉奸”一词的新注释是:

  “为避免生灵涂炭,某些智者不顾个人得失,宁背负千古骂名,同主流势力合作,因庸人不明真相,乃误称之‘汉奸’。”

  或许还得加上一句:

  “汉奸”与“罕见”同音(hanjian),足见所谓汉奸者,实属人类中罕见之精英者也!

(作于2011年七七事变纪念日)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1年08月28日首版 Created on August 28, 2011
2011年08月28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ugust 2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