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懋濂 ──
人权学说原本是和王权神授论相对立的,而后者则是欧洲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产物。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成功,启蒙思想家洛克(JohnLocke)提出“契约说”,否定王权神授论,为光荣革命提供理论根据。接着,著名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骚(Rousseau)又将“契约说”演绎为“社会契约说”(即“主权在民说”)。其中心思想为:国家的主权应掌握在人民手中,政府只是代表人民执行法律的机构;人民有权修改法律,也有权收回政府的权力。
在18世纪中叶,卢骚的人权思想无疑是非常激进的,它对于美国独立与立国大革命的影响尤为显著。由杰弗逊等人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便写道:天赋人权不可侵犯,政府之权力由人民同意而产生;推翻旧政府、成立新政府,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必要时也可使用武力。
法国大革命期间,“国民会议”又参照上述文件发表《人权宣言》,其内容较为具体:一、人生来就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二、法律是代表人民的公意,故人民应享有立法权;三、政府如逮捕或囚禁人民,必须依据合法的程序;四、人民应享有信仰、言论与出版自由;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独立宣言》与《人权宣言》产生的背景不尽相同。前者是针对英国的殖民主义政策,后者是针对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是,两者都是卢骚人权思想的充分体现,并且赋予它的新生命力,所以成为资产阶级用来对付特权阶级(教士与贵族)的思想武器。
不过,必须指出:以上两份宣言中所指的人权,并不包括妇女、黑奴与第四阶级(无产者)的基本权利在内,而且偏重于政治权利,纯属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产物。到了20世纪初年,人权的范畴虽已扩大,在法律上已是人人平等,但仍然局限于政治权利范围之内。这是西方人权思想的偏颇性与狭隘性。在今天,发展中国家和欧美国家对人权问题的看法,主要分歧就在于:前者认为个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不仅是人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比政治权利更为重要;后者则不认为生存权与发展权属于人权的范畴或核心,他们所宣扬的只是西方式的自由、民主等基本政治权利。
尽管如此,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在西方的现代价值体系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维护人权是西方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人权外交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美国总统卡特提倡人权外交,把人权视为外交政策的核心甚至灵魂,他一再宣称美国“对维护人权的承诺必须是绝对的”。自此之后,美国历届总统包括里根、布斯以及现任总统克林顿,无一不把人权置于外交政策的核心地位。其他西方国家和日本,也都向美国看齐,奉行人权外交政策,使人权问题成为当今国际政治的焦点之一。
在理论上,人权外交无可厚非,因为世界各国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人权问题,改善人权状况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我们似乎不应非议西方的人权外交政策。然而,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我们发现人权外交存在着偏颇、缺陷与谬误,甚至动机不良、名不副实。
首先,前面说过西方的人权思想“先天不足”,它一出娘胎便有个深深的阶级烙印,完全是为资产阶级效劳,而且带有性别歧视与种族歧视成分。如今我们和西方人对于“人权”问题无法取得“共识”,显然也和西方人权思想的狭隘性与偏颇性有关。西方的人权外交既以不成熟、不完善的人权思想为基石,则“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就成为它的主要弱点;它的有效性大受局限,在推行过程中到处碰壁,甚至被人嗤之以鼻,可说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地球虽是人类共同栖身之所,但全球各地的人类社会发展水平,若差距甚大,于是形成了四种类型,即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人权外交奉行者似乎完全忽视了世界各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认为西方的人权价值观放诸四海而皆准,即不但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中甚至落后国家。然而,大多数非发达国家的政府与人民,并不同意也不接受西方的人权观念与标准,对于人权外交更是坚决抵制、抗拒。这么一来,人权外交的现实性与可行性难免要打个七折八扣了。
第三,人类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与多样化,也反映在各国的历史与文化之中。易言之,每个国家或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与文化传统,其中当然也包含了传统的价值观。如何看待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传统,是尊重还是蔑视,是接纳还是排斥,就成为西方人权外交奉行者面对的最大难题与挑战之一。例如:在华族的传统价值观中,先有“国”后有“家”,有“家”才有“人”,国家自由比个人自由更为重要。极端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是和华族传统格格不入的,不易在中国社会中开拓市场。那些流亡海外的中国异议分子,不论西方舆论誉之为“人权斗士”也好,“民主先锋”也好,他们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恐怕只是“民族败类”或“卖国求荣者”,所以始终不成气候,可见一个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念,根深蒂固,不易改变。这又形成了西方人权外交的一大阻力。
第四,世界经济虽趋向一体化,但国家的数目却有增无减,国界看来将永远存在。因此,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将永远和民族、国家并存,而且成为民族、国家生存的必备条件。这是二战结束以来,国际政治的一大特色,西方人不可能熟视无睹。但是某些西方国家的当权者,仍然本着白种人优越感,唯我独尊。向第三世界国家推销自己版本的民主、自由与人权思想,并且以对别国人权状况的判断,作为是否应该与之维持良好关系的准则。这样一来,西方人权外交和第三世界国家的矛盾就难以避免,而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更成为人权主义的大克星。这也是人权外交的致命伤。
第五,有人曾指出,美国对人权问题的看法,采用的是三重标准:对本国闭着双眼,视而不见;对友邦一眼闭一眼开,大题小作;对其他国家却睁大双眼,小题大做。此外,它一面提倡自由贸易,强调体育精神,一面却将国际贸易与国际体育政治化,并且和人权问题挂钩。它还利用自己的经济与政治优势,动辄以经济制裁等手段,试图迫使其他国家就范,接受一些附加条件。
凡此种种,令人不禁怀疑:西方人权外交所谓促进人权究竟是一种目的,还是一种手段?西方14国每年都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提出“中国境内人权状况”议案,其真正意图是什么?美国国会的《常年人权报告》,为什么总是把矛头指向第三世界?看来“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是人权外交屡遭抵制与挫折的原因之一。
第六,西方人权组织若本着传教士的精神,试图在中国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传播人权主义的福音,我们没有异议。但是,若是沦为西方大国的政治工具,以颠覆他国政府为最终目的,我们绝不赞成。为虎作伥或助纣为虐,向来为人所不齿。至于西方大国若通过什么人权法案或报告书之类,捏造或歪曲事实,对别国的人权状况胡说八道,更是一种干预他国内政的粗暴行径,也是强权政治或霸权主义的表现。可见西方的人权外交,往往是以人权之名,行强权之实,甚至带着治外法权的色彩。
总之,人权外交是注定要失败的,除非它改弦易辙,把人类生存权与发展权列于人权的首位,正视世界上还有数亿(已增至十亿)人口在贫困、饥饿、甚至死亡边缘挣扎这一残酷事实,并且把用在设立什么“自由之声”、支援“人权斗士”、研制最新武器的庞大经费,转移到“扶贫济世”上来,使世界上每个人都有生存、发展机会。同时,它们还得即刻停止干预他国内政,让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模式与发展道路。
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人权外交政策的真谛。自由与平等不仅适用于人际关系,也适用于国际关系,并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一点,对于发展中的中小国家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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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6日首版 Created on October 6, 2021
2021年10月06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