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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走正规程序

── 符懋濂 ──


据媒体报道,我国政府已经成立“内阁部长委员会”,以便在适当时选出新总理——第四代国家领导人。对于此等国家大事,相信很多关心国事的国民,都感到很意外,我也一样惊讶、费解。这是因为“部长选总理”毕竟很新鲜,犹如学院“主任选校长”或企业“经理选总裁”一样有趣!就我所知,我国既没有先例可依循,而在采纳英式议会民主的其它国度里,恐怕也难找到先例吧?

为什么令人费解?因为此举不符合“政党政治”(party politics) 的正规程序。众所周知,我国采纳的是英式政党政治,也就是所谓“议会民主”(parliamentary democracy) 与“内阁制”(cabinet system)。按照国家宪法,凡是对参政有意愿的公民都有权利组织政党,参加五年一度的普选。该党如果在普选中获得过半国会席位,该党党魁(秘书长)就可组织政府,自任内阁总理(理所当然)并委任其他内阁部长。这是正常或正规的政党政治的游戏规则。

另一正规程序是关于党魁的产生。按照党章,党魁不应该产于内阁部长会议,而必须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党员大会),选出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再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新秘书长作为党魁。这才是更换国家领导人的正确途径。

至于为什么应该乃至必须走正规程序?我个人认为有两点原因或理由:第一,为了维护党员权利与党内民主。出席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党的领导班子,不仅是党员应尽义务与应有权利,同时也是党内民主的最高体现。第二,俗话说得好,要有方圆才能成规矩;如果方的不方、圆的不圆,规矩岂能长存不衰?规矩一旦遭到腐蚀、破坏而变形,政党政治就有可能变质,最终沦为朋党政治(crony politics)。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为何不走正规程序?

(2017年1月12日)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8年1月13日首版 Created on January 13, 2018
2018年1月13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anuary 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