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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寿见证内部安全法令史实

新加坡文献馆


以下是读者推荐2017年3月4日《新加坡文献馆》的评论:

英国广播公司的 HARDtalk 主持 Stephen Sackur 在谈及新加坡的言论自由与人权议题时,问李显龙:事实是你有内部安全法令,允许在不提控或审讯的情况下就扣留人。李显龙回应说:我们近数十年来所扣留的都是恐怖分子和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实质上,李显龙答非所问,对提问的回答与新加坡的历史事实沾不上边。

要正确了解新加坡政治历史上,内部安全法令的真正本质,以及,其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可以实实在在的通过法令受害者的自述,明白个中究竟。坊间有两篇相关文献,一是,1972年3月18日《林福寿医生在新加坡监狱的心声》讲述被囚禁9年后,即1972年间,李光耀要求林福寿以忏悔书换取释放的政治交易。二是,2009年11月14日,《林福寿医生演说稿全文》在一个新书发布会上,讲述有关总共长达近20年之囚禁生活中,亲身经历之内安法的一些细节。

顾名思义,内部安全法令是用来处理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宜,但是,历史上,内安法令,却被李光耀滥用为清算政党政治对手的政治工具。也就是说,根本上,林福寿的牢狱之灾,与危及新加坡国家安全一事,无所关系,而是李光耀通过内安法赋予之法定权力,在无需司法审讯情况下,以政府行政手段,任意的长期扣留政治对手的结果。说白了,李光耀无需经过必要的司法程序之监督,就可以以行政权力拘捕与囚禁政治竞争对手。

为此,林福寿之所以被长期囚禁是李光耀的政治清算之说,可以从林福寿记述的情节中求证。

首先,1963年2月2日,林福寿是因为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合并的议题上与李光耀的意见不同,而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1965年8月9日,新马分家的事实,证明了李光耀的新马合并方案失败,所以于理于法,冷藏行动下拘捕的异议人士都应该被释放。然而,林福寿却依旧被囚禁。1972年初,也就是被囚禁9年之后,李光耀建议林福寿以发表公开忏悔声明书来换取人身自由。

李光耀提出两点释放条件:1,交代过去的政治活动;2,放弃政治活动和表示支持国会民主制度。此外,替李光耀传话的的官员告诉林福寿:你必须作出一些让步让李光耀有一个立足点向社会大众解释你为何要遭受如此长期的囚禁。李光耀也必须顾及自已的颜面。假如让你无条件获得释放那他将会很没有面子。意思是,林福寿必须讲一些悔悟的话,要不然李光耀会很没有面子。

按林福寿的讲话来看,李光耀所谓的内部治安风险只是一个可耻的掩饰,这一个表面说词是为不公正的9年囚禁寻找合理性。受害者多年艰苦岁月中白白失去的自由,只是为了李光耀的面子。

另外,要受害者交代自己过去的政治活动,等同要受害者承认过去的政治活动全是非法与不正当性。还有,以放弃政治活动来换取释放的条件,违反民主精神,因为如果政治是民主的,那就没有必要放弃政治活动。把受害者囚禁9年,为的是要威逼对方放弃政治活动的现实本身,就足以证明国会民主并不存在。事实上,参与政治活动,是一个不可以被剥夺之基本人权。

林福寿认为如果去支持李光耀所谓的国会体制,那是在误导社会大众让他们误以为新加坡有一个真正的国会民主体制。所以支持这一个可耻的国会体制,是在背叛人民。国会民主不仅仅是在每5年的大选中投票。比这更重要的是,在这5年以及过后时间内,均享有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社交与自由结社的权力。

其二,林福寿拒绝与李光耀进行政治交易之后,又被囚禁了另外的近10个年头,总共是19年又8个月。这远比一个无期徒刑来得更长。无期徒刑犯获得1/3减刑后,在囚禁13年后获释。但是,没有罪状没有法庭审讯情况下的拘留者,却要遭受比无期徒刑犯更长的囚禁。

其三,林福寿指出,有关政治拘留人士有权向咨询委员会进行上诉之说是荒谬的。上诉是由三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在最高法庭开庭听审。把一名高等法院的法官摆上咨询委员会的主席位置,会给于公众一种印象,以为这是一种判决,里头有着公平正义。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整个上诉事件就是一场司法闹剧。一,在所谓的罪状单上有着许多空空的留白,对此,法官解释说:由于这些都是非常敏感的内容,所以只可以让咨询委员会知道,但你不可以知道。不知道自己的罪状又如何去进行辩护?这岂不是在开司法的玩笑。二,受害者有权去通知自己的律师,但是官员不会允许受害者去打电话召唤律师。

其四,李光耀自诩新加坡依法执法。但是,内部安全法令却是在嘲讽依法执法的概念,因为这条法令是在依法执法的范畴之外。一旦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捕,受害者就完全无法寻求任何法律上的庇护。林福寿曾两次尝试寻求人身保护令的庇护,其中一次因技术胜利获得释放,然而,在获释后的一分钟又再遭到逮捕,并且遭受囚禁最声名狼藉囚禁所的惩罚。也就是说,动用所谓的人身保护令,会遭受到李光耀给予的更严峻惩罚。

其五,李光耀说过:给予一个人的最大惩罚是完全隔绝在地牢里,阴暗,完全没有任何的生命激励因素。这是一个真实的酷刑。话虽如此,李光耀却毫不感到负疚的对所有的拘留者使用这种真实的酷刑,无一幸免。我们都要经历这种真实的酷刑,并非只是一天,两天,而是6个月。在法令下,是有一定的保护,即使是对刑事罪犯行使这种酷刑。一个刑事犯一旦违反了监狱的条例会遭受到单独囚禁,但为期不可长于2个星期,因为这将会带来严重的精神健康上的损伤。然而,对政治拘留者而言,他们並不受到保护。

其六,林福寿说:在新加坡,我们有一个现象,那就是政府领袖自认廉正,这廉正是用全世界最高的薪金去支撑,然而,对政治上的异议者和拘留者而言,政府领袖的廉正却是以全世界最长的监狱囚禁去维持。这两种廉正是不同的,就好象天和地的比较。有什么理由需要别人作出如此的牺牲,去维护李光耀的廉正与信仰?这是当今新加坡政治现实里的一个不道德层面。换言之,内安法的囚禁,颠覆了李光耀的道德门面。

末了,林福寿质问,是那门子的依法执法会允许起诉的原告者,要受到被指控的被告政府的惩罚,还被迫收回他们的指控?这不就是一个上下颠倒的司法体系?傅树介的有关冷藏行动文章,揭露英国档案解密文件,展示了如何与李光耀密谋共同合作,在1963年大选之前摧毁反对党阵营。也就是说,冷藏行动是一场政治清算。

综合来看,诚然,内部安全法令确实与国家安全无关,主要还是李光耀囚禁政治对手的工具。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7年3月4日首版 Created on March 4, 2017
2017年3月4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rch 4, 2017